湖北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為有效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根據《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鋼鐵行業是我省傳統支柱產業之一。近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產能過剩矛盾加劇,企業生產經營困難,2015年鋼鐵行業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已降至3%。
截至2014年底,我省納入國家統計范圍的鋼鐵冶煉企業共有23家(包括武鋼3家在鄂企業),職工約65萬人,煉鐵、煉鋼產能分別為2758萬噸和3950萬噸。其中,武鋼3家在鄂企業煉鐵、煉鋼產能分別為2240萬噸和2310萬噸;其余20家企業煉鐵、煉鋼產能分別為518萬噸和1640萬噸。此外,國家2015年清理確認的企業2家,煉鐵、煉鋼產能分別為122萬噸和240萬噸。
經過清理,我省仍有落后產能416萬噸未納入國家統計范圍,分布在7家企業中。
二、工作目標
圍繞推動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的基本原則,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全部淘汰落后產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壓減粗鋼產能299萬噸(不包括武鋼在鄂企業壓減產能),其中2016年壓減228萬噸,使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企業經濟效益明顯好轉,產品質量和高端產品供給能力顯著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鋼鐵的項目,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認定屬于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要求,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產能置換方案公示公告后,依法依規辦理相關項目建設手續。產能置換項目必須在置換產能完全退出和項目建設手續齊備后,方可開工建設。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有關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不得用于置換。組織開展違法違規項目清理專項行動,查處一起,問責一起,通報一起,堅決停止違法違規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組織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行動,堅決全面淘汰落后產能。立即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鑄造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鐵合金轉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特鋼電爐除外)等落后生產設備。加大對企業違法生產地條鋼行為的查處力度,以廢鋼為原料、使用工頻和中頻感應爐冶煉、無配套精煉設備的產能必須依法依規退出。依法退出丹江丹福、武漢閩光、武漢和興、黃石中宏、麻城鑫鑫、石首順發、孝感金達等7家企業的落后產能,依法對赤壁閩發和陽新華寶2家企業實施整體關停退出,立即拆除相關設備。(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引導主動壓減過剩產能。將停產半停產、長期虧損、資金鏈斷裂、扭虧無望的企業作為退出重點,引導丹江丹福、武漢閩光、武漢和興、黃石中宏、麻城鑫鑫、石首順發等6家企業實施整體退出。對整體退出的企業,質監部門依法注銷其鋼材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注銷或變更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依法注銷或變更其稅務登記證。鼓勵省內優勢鋼鐵企業通過減量化兼并重組、轉產搬遷壓減、國際產能合作等途徑,主動退出部分過剩產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執法監管。將全省所有鋼鐵冶煉企業全部納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完善在線監控體系,提供實時、準確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加大能耗執法檢查力度,全面調查鋼鐵行業能耗情況,嚴格依法處置生產工序單位產品能耗不達標的鋼鐵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執法,全面調查鋼鐵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生產狀況和生產條件,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停止審批獨立熱軋的鋼材生產許可證,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企業,注銷生產許可證。嚴格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全面調查鋼鐵行業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公布鋼鐵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息,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鋼鐵企業。將所有落后產能列入淘汰計劃,對相關企業加強污染源監控監測、節能監測考核、質量監督檢驗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實施懲罰性電價,提高落后產能使用環境、能源、資源的成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省直相關部門在國土、環保、工商、質量、安全、金融等領域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鋼鐵企業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對達不到環保排放標準、質量標準、安全規程等國家標準的企業,由相關部門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仍不達標的,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限期關停退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嚴格退出驗收標準。鋼鐵產能退出須立即拆除相應冶煉、軋鋼設備。企業要通過攝影、攝像等手段,保存好設備拆除前后狀態,以備驗收核查。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設備,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當地人民政府和省經信委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退出產能企業名單和裝備目錄按照省淘汰落后產能管理辦法進行公示公告和檢查驗收。(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六)推動轉型升級。實施鋼鐵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探索多品種小批量的個性化、柔性化產品定制新模式。深入推進綠色發展,實施節能環保對標改造。加強質量標準品牌建設,全面提升鋼鐵產品的質量穩定性和性能一致性。加強與下游用鋼企業合作研發高端鋼材品種,推進鋼材在高鐵、汽車、電力、船舶、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端需求領域擴大應用和升級。結合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實施,積極探索開展鋼結構建筑推廣應用試點,政府投資工程主動提高鋼結構比例,引導業主單位開發建設鋼結構住宅小區和相關工程,大幅提高鋼結構應用比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質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領導機制。省人民政府對全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為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了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對本地產能退出工作負主責,依法依規退出落后產能和主動引導退出過剩產能的企業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相應產能退出具體負責,任務較重的地區應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推進機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抓好省政府分解下達目標任務的落實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完善實施細則。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財稅、金融、職工安置、土地、環保、質量、安全等專項政策和本實施方案,省直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稅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分解落實任務。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將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并進行考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監督檢查。把各地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落實情況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省直有關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市(州)、縣(市、區)、企業進行通報。(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行政問責。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工作嚴重失職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依紀給予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獎補支持。在積極爭取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基礎上,省級財政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按照“多退多補、早退多補”原則,足額籌集到位配套資金,全力支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及時預撥資金,由地方政府按政策規定安排使用。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根據各地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考核情況結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人社廳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七)妥善安置職工。各地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預估可能引發的問題和風險,通過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及時處置突發問題,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預案,確保社會穩定。全面摸清企業用工情況,將全體職工名冊和檔案交由當地人社部門存檔備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配套政策,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周密的職工安置方案,逐項明確分流渠道和人員數量。通過企業內部挖潛,內部轉崗安置一批;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加強技能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促進轉崗再就業或自主創業一批;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經職工自愿、企業同意,內部退養一批;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通過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依法依規做好職工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八)盤活土地資源。鋼鐵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鋼鐵產能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九)妥善處置債務。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落實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的財稅政策,完善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的財稅支持政策。支持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強化企業法人信用,堅決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組織實施
2016年全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務確認階段:省人民政府將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備案,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部際聯席會議簽訂責任書。(2016年5月上旬前完成)
(二)任務分解階段:召開全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會議,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三)任務落實階段:省直有關部門出臺省級配套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扎實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清理和聯合執法三個重大專項行動。相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和債務化解方案,督促企業拆除相應設備。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檢查督辦,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檢查驗收階段:參照省淘汰落后產能管理辦法,對壓減過剩產能的企業名單和裝備目錄進行公示公告和檢查驗收。(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2017至2018年全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安排,由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部際聯席會議的要求,另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報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