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鋼推出安全新規
時間:2019-06-13
作者:無錫不銹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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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山鋼集團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嚴格追究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的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日前,山鋼下發《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事故責任追究制。
《辦法》按照山鋼各單位主業安全生產風險程度、責任大小,將各單位劃分為一類公司和二類公司。一類公司指主業從事礦山、鋼鐵等生產和建設活動且規模較大的山鋼股份公司、濟鋼集團、耐材公司等;二類公司指一類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包括新力公司、山鋼地產、工業職業學院等。
《辦法》規定,事故責任追究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考核3種。
《辦法》要求,凡屬責任事故的,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相關責任者和領導(管理)責任者,并根據其履職實際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于責任工亡事故,當山鋼內部責任追究與山東省、濟南市政府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合并的原則執行,不重復追究責任。
此外,《辦法》還分別對發生責任輕傷事故、責任重傷事故、責任工亡事故的責任追究做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