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集團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時間:2019-06-13
作者:無錫不銹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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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鞍鋼集團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改制后的公司營業執照,鞍鋼集團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名稱由“鞍鋼集團公司”變更為“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至此,鞍鋼集團“公司制”改制任務圓滿完成,標志著鞍鋼集團深化改革正式進入新的階段。
為貫徹落實2020年底前中央企業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精神,鞍鋼集團早行動、早部署、早安排,于2016年啟動“公司制”改制工作,成立專項工作組,摸清各級全民所有制企業底數,制定改制方案,采取“總體設計、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方式,由下至上全面推進鞍鋼集團所屬全民所有制企業實施改制。在指導督促鞍鋼礦業率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于2017年2月完成鞍山鋼鐵及其下屬21家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工作,標志著除鞍鋼集團母公司外,其他各級成員企業均改制成為規范的“公司制”企業,為鞍鋼集團整體改制奠定了基礎。
在完成子企業層面公司制改制任務之后,鞍鋼集團立即啟動母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鞍鋼集團公司“公司制”改制實施方案》,明確改制工作的關鍵節點和任務清單,按照“堅持依法合規操作,堅持現代企業制度更加規范,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確保生產經營及職工隊伍穩定”工作原則,履行“公司制”改制實施方案審議決策程序,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同意鞍鋼集團改制的批復意見,完成鞍鋼集團改制工商登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為公司制企業。
鞍鋼集團“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原有業務、資產、資質、債權、債務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繼。設立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在領導體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堅持黨的領導,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在決策機制方面,將黨委會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充分發揮黨委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以及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不斷強化各級企業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董事會的決策力和控制力、經營層的執行力和創新力、監事會的監督力和檢查力,著力構建“市場壓力傳遞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集團管控有度”的市場化體制機制,推動鞍鋼集團逐步成為充滿生機活力、極具發展潛力、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鋼鐵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