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2016年投資項目目錄 鋼鐵等行業遇紅燈
20日,國務院印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其中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再念“緊箍咒”。
此次修訂《目錄》是繼2013年、2014年兩次修訂后,國務院第三次作出修訂。此次修訂《目錄》,共取消、下放17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2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15項。
經測算,連同2013、2014年兩次修訂,中央政府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削減比例累計達到原總量的90%左右。一是將中國鐵路總公司投資跨省(區、市)項目和國家鐵路網中的干線項目,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非跨境的獨立公路、鐵路橋梁、隧道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二是將列入規劃的新建煉油、跨省(區、市)的地方鐵路、國家高速公路、獨立公路橋梁、隧道、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集裝箱專用碼頭、內河航運航電樞紐、稀土礦山開發、煤制烯烴、煤制甲醇、稀土冶煉分離、新建汽車(不含純電動乘用車)、車用發動機、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大型主題公園等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或地方政府核準。三是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含1億美元)至3億美元的限制類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核準。
此次修訂《目錄》再次對產能過剩行業“亮紅燈”。《目錄》明確,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無居民海島)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目錄》規定,對于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此前在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說,明年去產能不僅僅是鋼鐵和煤炭兩個行業,要“擴圍”,但辦法必須是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辦法。而中鋼協副會長遲京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回暖,讓明年鋼鐵去產能的壓力變大,這就更要堅持去產能的方向不動搖。因為,“雖然鋼材價格有回暖,但產能過剩問題依然嚴峻。”